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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不得加入普通食品的原料,艾多美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2024-11-18 21:05 来源:对思网 点击:

含不得加入普通食品的原料,艾多美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昨日,网信视点报道了美国直销新闻网站(DSN)统计的全球直销100强榜单,其中,艾多美2020年以14.8亿美元亮眼的成绩荣登百强榜的第十二位。

自2020年4月1日艾多美(中国)开放会员注册以来,“艾多美”这个名字在圈内异常活跃。有网友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艾多美是不是传销?有没有中国的直销牌照?还有更多的人则好奇,艾多美在中国到底合不合法?

近日,网信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艾多美的产品似乎“陷入了麻烦”。

2020年4月,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称,艾多美在中国的经营模式是类似于淘宝、京东的线上商城,询问艾多美是否拥有直销牌照,是不是传销,在中国合不合法。官方就直销牌照这个点进行了回复,称可以从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企业名单。经查询,目前艾多美并未取得直销牌照。

“艾多美红石榴美人”无中文标识

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2020年7月,周某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金某经营的一家店铺,支付6685元订购了15盒商品名称为“艾多美atomy韩国进口红石榴美人更年期保湿美容”成年女性服用片剂。

艾多美红石榴美人(图源网络)

2020年8月底,周某通过淘宝平台要求金某提供交易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指出该产品没有中文标识、保健品批号。金某发送了中国海关的《查验告知单》、从韩国首尔到中国山东省荣成市的运单图片后,周某仍坚持要被告出示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将金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周某出示了部分案涉产品。产品包装盒的六个表面中上下两面无文字和图片,其余四个表面均无中文标识。一审法院认为,从被告出示的订单、聊天记录和实物看,案涉产品应为保健类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均应遵守该法。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案原告周某和被告金某交易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在周某的多次请求下,被告仍未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未提供产品的中文标签,产品的外包装也没有可以认定出口国准许上市的中文标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保健食品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本案周某在收到交易食品后,出于敏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高度的法律意识,向被告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及中文标签,属于合法维权,被告理应赔偿损失,退还货款。但是,周某并未举证证明交易食品的原始标签、说明书对其造成了误导,且周某自称并未食用交易食品,未造成食用可能带来的损失,故其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某退还原告购物款6685元。

随后,周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9月2日,涉案的淘宝店铺已注销登记,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一致。2021年4月8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艾多美当归蜂蜜饮”含有

不得加入普通食品中的原料

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无独有偶,网信君发现,艾多美的另一款产品也涉及了一起官司。

2020年8月,河北保定的邓某通过拼多多商城在金某经营的同名店铺购买了5盒“韩国官网正品艾多美atomy当归蜂蜜饮”。后经查询发现该商品存在以下问题:

“艾多美当归蜂蜜饮”(图源淘宝店铺)

一、在产品的包装盒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及中文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二、产品的销售页面,在产品介绍中,明确标明:“主成分:当归萃取物、川芎萃取物、白芍萃取物的”字样。2.被告委托“温州万腾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对产品包装盒上面的内容翻译成中文,在“原料名”中,也明确表明产品含有“萃取物:当归、川芎、白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等相关规定,虽然当归、川芎、白芍可以作为保健品的配方,但却被明确规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因此,该商品含有不得加入普通食品中的原料,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禁止作为普通食品在我国进行销售的。该店铺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然而,在原告邓某在起诉之前,被告店铺已经注销,丧失了主体资格,因此法院审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驳回上诉。

艾多美(中国)官方声明(图源艾多美官微)

据了解,早在2020年6月,艾多美(中国)就发布声明,称“私自在互联网销售的行为”已经侵权,从非艾多美公司官网的其他互联网渠道购买的产品,如是假冒伪劣产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大电商平台上的艾多美产品

然而文中所述的邓某是在2020年8月成功在拼多多购买艾多美的产品。同时,网信君发现,直到现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依然有店铺在售卖艾多美当归蜂蜜饮等产品。

同时,文中所述两款艾多美的产品,是因为“无中文标识”及“含有不得加入普通食品中的原料”的原因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无论是什么渠道,哪怕是官方正品,也不能存在这样的问题。

或许,进一步规范市场才是艾多美(中国)的重中之重。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