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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建制沿革

2024-10-29 07:45 来源:对思网 点击:

汕头市金平区建制沿革

金平区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西北部,涵盖整个汕头老城区。西和揭东县毗邻,北与揭东县、潮安县接壤,东连龙湖区,南与濠江区隔海相望。辖17个街道,下辖160个社区居委会。面积108.71平方公里。区政府驻金砂中路5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1′54″北纬23°22′07″。辖区城市设施完善,是汕头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汕头市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和重要的工业、科技基地。更是汕头经济特区水陆交通枢纽的重要门户。区名以原来金园区、升平区各取一字命名。

金平区包括解放初期整个汕头市区域(不含礐石)和原澄海县的鮀浦区、下蓬区的部分区域。

金平区地域,昔属揭阳县地,明置澄海县时属澄海县所辖。清属澄海县鮀浦司管辖。 民国10年(1921)4月16日,汕头设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其时汕头市区实际范围仅有汕头埠、崎碌、礐石,汕头市区划分为四个区,水上为第五区,礐石为第六区。民国14年(1925),汕头市区所辖各区有所调整。原第一、二、三、四区不变,崎碌为第五区,礐石为第六区,水上为第七区。民国19年(1930)9月,汕头市政厅更改为汕头市政府建制,隶属广东省政府。民国28年(1939年)6月21日,汕头市沦陷(被日本侵占)。民国29年(1940年)2月,伪汕头市政府把汕头市区划为永升、新中、安邦、崎碌、道济5镇。民国34年(1945)8月14日,抗日战争胜利后,汕头市区分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民国36年(1947),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会同汕头市政府、澄海县政府勘定市、县界,华坞、龙眼、长厦、新湖、陵海、浔洄等村划归汕头市。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定为省辖地级市。汕头市仍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1951年9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汕头市区第一、二区公所合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公所改为第二区,原第四区公所改为第三区,原第五区公所改为第四区,原第六区公所改为第五区。1952年10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以(52)民政字第三五四一号文批复汕头市政府,同意汕头市将原五个区缩划为四个区,将原第一、二两区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改为第二区,原第四区改为第三区,原第五区礐石地域与金砂、大窖、华坞等乡设置为第四区。第一区为商业区,辖永泰、吉祥、万安、涂坪等4个派出所,区政府驻至平路23号;第二区为工业区,辖乌桥、福合、天后等3个派出所及光华埠村,区政府驻镇平路89号;第三区为文化及市民住宅区,辖公园、中马路、崎碌、华坞、新兴等5个派出所,区政府驻太平街9号;第四区为农业区(市郊区),辖礐石派出所及市郊各村(光华埠划入第二区除外),区政府驻新石乡陵海村3巷13号(原市郊农协),原第五区政府驻地改为第四区政府礐石办事处。

1955年2月21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以(55)粤办字第82号函批准,各区更改名称:原第一区改称安平区,原第二区改称同平区,原第三区改称公园区。原第四区也于1956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称为市郊区。是时安平区辖永泰、吉祥、万安、涂坪等4个街道办事处;同平区辖乌桥、福合、天后等3个街道办事处;公园区辖中山、中马、崎碌、新兴等4个街道办事处和韩堤水上办事处;郊区(第四区)辖华坞、新石、长厦、金砂、岐窖、妈屿、澳头、鮀南、浔洄等9个乡和光华埠、厦岭、新梅、葱陇等4个村。1955年6月7日,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汕头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区4个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12日,广东省民政厅以(56)密民字第830号文通知,礐石地区不设立区公所,只成立街道办事处,由安平区人民委员会领导。1957年1月4日,经汕头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汕头市人民委员会以(57)汕人会字第018号文通知,同意在礐石地区成立街道办事处,由安平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58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以(58)粤民林字第471号文批准,同意扩大汕头市郊区,将澄海县的下蓬、鮀浦2个乡,潮阳县的达濠镇和潮光、广澳、珠园、河浦(后补批)4个乡划归汕头市郊区管辖。其时汕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郊区扩大后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撤销原汕头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成立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市郊办事处(驻汕头市府海旁路头),作为汕头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管辖达濠镇、河浦乡、珠园乡、鮀浦乡、下蓬乡等1个镇4个乡。同年9月公社化时,汕头市内3个区改为人民公社委员会(后又恢复为区人民委员会),所属街道办事处,改为管理区。安平人民公社辖永泰、吉祥、万安、涂坪等4个管理区;同平人民公社辖乌桥、福合、天后等3个管理区;公园人民公社辖中山、中马、崎碌、新兴等4个管理区。同年9月12日,汕头市郊各公社成立,下蓬乡和鮀浦乡分别成立红光和红星公社,珠园乡、河浦乡和达濠镇合并成立红旗公社。13日,安平、同平、公园也同时建立人民公社,区人民委员会改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时汕头市人民委员会(驻外马路146号)辖安平(驻安平路)、同平(驻镇平路)、公园(驻公园路)3个公社和市郊办事处。同时割陵海、新梅、石炮台、葱陇、新湖等村凑置汕头市卫星公社(驻大华路),归属汕头市郊所辖。1959年10月市卫星公社改名为市金砂公社,金砂、南墩、北墩3村同时并入。并于1960年改称金砂分社,归属市公园区所辖。1961年金砂分社从公园公社分割出来恢复金砂公社。

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澄海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并入汕头市。撤销原汕头市郊办事处,成立汕头市郊人民公社联社管理委员会,驻澄海公社。汕头市郊人民公社联社管理委员会辖原市郊所辖的达濠农业(含河浦)、达濠渔业、下蓬、鮀浦4个人民公社和原澄海县的澄海、上华、苏南、溪南、苏北、隆都、外砂、坝头等8个人民公社。同年12月18日,汕头市人民委员会以(59)汕人会字第513号文通知,礐石、金砂2个公社划归汕头市郊领导。汕头市辖安平、同平、公园3个公社和汕头市郊人民公社联社管理委员会。 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澄海县的建制,汕头市委以下仍然设立郊区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原属郊区的工作。1961年3月21日,划出达农、达渔和外砂3个公社分别归潮阳县和澄海县管辖;同时从鮀浦公社划出12个生产队成立岐山公社。同年4月8日,中共汕头市郊委以郊委字第52号文通知,原汕头市财贸农场所属的林厝寮村划归岐山公社领导,成为林厝寮大队。1964年8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委员会以(64)汕人会字第174号文通知,将金砂人民公社华坞街道办事处(即炽昌、汕樟、华坞、新石、新梅等5个居委会)划归公园区人民委员会,作为公园区人民委员会所属办事处之一,原该办事处范围内之新石农业大队(即华坞、新梅、新石、新湖、平原、长厦、龙眼等7个村),仍归金砂人民公社领导。是时公园区人民委员会辖中山、中马、新崎、竞长、华坞等5个街道,郊区人民委员会辖金砂、礐石、下蓬、官埭、鮀浦、岐山等6个公社。1965年1月6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以六五民字5号文批复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缩小城市郊区,将汕头市郊区的鮀浦、下蓬2个公社的全部,官埭公社的官埭大队和岐山公社的铁西、月浦2个大队划归澄海县管辖。同年3月15日,再将岐山公社上岐、中岐、下岐3个大队划归澄海县管辖。同年6月4日,中共汕头市委以(65)委字第63号文通知,撤销汕头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成立汕头市农业办公室(驻汕头市人民委员会院内),管理金砂、礐石2个公社和岐山公社的大窖、新乡2个大队所属范围以及市农场管理处所属农场(即珠池、磊口、鮀西农场)劳动大队等单位工作。 1966年2月14日,汕头市农业办公室重新改称汕头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市郊区辖金砂、南墩、北墩、新石、龙眼、葱陇、新乡、大窖、石炮台、妈屿、红光、红旗、红星、磊口、棉花、松仔山、澳头、浔洄等18个大队和金砂、礐石2个公社。

1967年3月,汕头市区内3个区更改名称,安平区改称红旗区,同平区改称红阳区,公园区改称红卫区。相应各街道也纷纷改名,以标榜革命。1968年,全市4个区设置38个街道办事处和21个大队。其中红旗区辖前锋、前进、前卫、永胜、永红、永新、向阳、向 东、向红、东方红、东风、跃进等12个街道办事处;红卫区辖红忠、红星、红光、忠红、文胜、卫东、立新、立公、树忠、新红、向红、卫红、金砂等13个街道办事处;红阳区辖向群、向红、向新、向阳、红东、红心、红胜、红建、红群、更新、庆新、伟新、建新等13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大窖、新乡、金砂、南墩、北墩、新石、葱陇、石炮台、澳头、妈屿、长厦、 龙眼、龙湖、广兴、浔洄、红光、红旗、红星、磊口、松仔山、棉花等21个大队。1970年7月3日,划出金砂街道归红卫区管辖,礐石街道归红旗区管辖。1973年,汕头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全市共设5个区、28个街道、22个大队。红旗区辖向阳、永红、前锋、东风等4个街道办事处,红阳区辖同平、杉排、二马、火车、五星;镇平、光华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光华大队,红卫区辖红忠、红星、红光、红武、忠红、忠东、文胜、卫东、立新、立公、树忠、向红、新红、金砂、向阳、卫红等16个街道办事处,礐石区辖红光、红旗、红星、磊口、棉花、松仔山、澳头、浔洄等8个大队和礐石街道办事处,郊区辖北墩、南墩、新石、葱陇、长厦、龙眼、大窖、新乡、金砂、广兴、龙湖等11个大队和妈屿、石炮台2个渔业队。

1979年9月,汕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市内3个区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名称,红旗区复称安平区,红阳区复称同平区,红卫区复称公园区。汕头市革命委员会辖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和郊区。是时市内各街道办事处又更改名称,安平区辖永泰、吉祥、万安、涂坪等4个街道办事处;同平区辖镇平、同平、五星、杉排、二马、火车、光华等7个街道办事处;公园区辖陵海、金砂、中山、中马、崎碌、新兴、新梅等7个街道办事处。1980年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112号文批准,汕头市革命委员会以汕市革发[1980]84号文通知,撤销金砂公社,设立金砂区,以原金砂公社及其所属全部生产大队、生产队,原公园区金砂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全部居委,陵海街道办事处(含全部街道工业)及所属三让、中山路尾2个居委会,新石大队所属的平原第一生产队、第二生产队,汕樟街道所属的东风居委会区域作为金砂区的行政区域。其时汕头市区共设置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郊区5个县级区,辖18个街道、1个镇、5个公社。1983年9月2日,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编制委员会以粤编[1983]139号文批复,同意汕头市内4个区仍保留,不合并,鮀浦区改郊区。各区暂不作为县级建制,可配县级干部。

1984年7月2日,广东省政府以粤府函[1984]140号文批准,同意撤销汕头市原郊区达濠镇和礐石公社,设立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达濠区和郊区(为市辖区、县级)。原郊区分为达濠区(由原达濠镇、礐石公社组建)和郊区(由原珠池、下蓬、岐山、鮀浦4个公社组建)。后郊区所辖公社改称区公所。安平区辖永泰、万安、吉祥、涂坪等4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驻永平路;同平区辖镇平、国平、五星、杉排、二马、火车、光华等7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驻镇平路;公园区辖新梅、中马、中山、新兴、崎碌、石炮台等6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驻三洁巷;金砂区辖陵海、金砂、龙厦、东墩、飞厦等5个街道办事处和8个乡,区政府驻金砂路;达濠区辖达濠、青蓝、马窖、礐石等4个街道办事处和14个乡;郊区辖珠池、下蓬、岐山、鮀浦4个区公所和39个乡。 同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汕头市设置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个县级市辖区。

至1986年底,汕头市区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调整情况如下:安平区辖永泰、万安、吉祥、涂坪4个街道办事处;同平区辖新风、福合、乌桥、光华4个街道办事处;公园区辖新梅、中马、中山、新兴、崎碌、石炮台6个街道办事处;金砂区辖陵海、金砂、龙厦、东墩、飞厦、龙眼等6个街道办事处;达濠区辖达濠、马窖、礐石3个街道办事处和珠园、广澳2个乡;郊区辖珠池街道办事处和下蓬、岐山、鮀浦3个镇。

1991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行批[1991]53号文批复广东省政府,同意汕头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将汕头市的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个市辖区及原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澳两个片区调整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个市辖区。调整后,金园区辖原金砂区的金砂、陵海、龙厦、飞厦、龙眼、东墩、金龙、东厦8个街道,原公园区的石炮台、崎碌、新梅、新兴4个街道和原郊区的岐山镇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砂区政府驻地)。升平区辖原安平区的南海、吉祥、万安、永泰4个街道,原同平区的福合、新风、乌桥、光华4个街道,原公园区的中山、中马2个街道,原金砂区的新乡村,原郊区岐山镇的中、下岐村的一小部分以及鮀浦镇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光华路(原同平区政府驻地)。同年12月7日,国务院以国函[1991]84号文批准,同意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汕头市保留地级市建制,金园区、升平区为汕头市的市辖区。

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以国函[2003]11号文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属原金园区范围的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礐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调整后金平区辖大华、石炮台、东方、金厦、金砂、东墩、广厦、岐山、、月浦、光华、同益、海安、新福、永祥、鮀莲、鮀江、乌桥等17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园区政府驻地)。

摘自《汕头政区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