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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政策有大变化!!

2026-01-07 04:23 来源:对思网 点击:

武汉购房政策有大变化!!

近期,武汉楼市限购政策及首付比例政策又经过了一轮调整,“武汉阿松”本文也做了特别整理。本文汇总了2023年11月时武汉购房限购、首付、贷款利率、公积金、补贴、契税等方面政策汇总。

一、2023年11月武汉买房条件、首付等买房政策汇总

2023年9月19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武汉购房信贷政策一览表(2023.9.19更新):

武汉全市解除限购,并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武汉无房,无论全国范围内是否有贷款,在武汉购房均按照首付2成、贷款利率计算。

在武汉有房的情况下,根据全国范围内未还清贷款套数情况认定购房套数:

无贷款,按照首套房计算,首付2成,首套利率。

有1套贷款(非多子女家庭),按照二套房计算,首付3成,二套利率。

有1套贷款(多子女家庭),按照首套房计算,首付2成,首套利率。

有2套贷款的情况下,只要在挂牌出租或者出售一套(非常容易实现),或者是多子女家庭,即可按照二套房计算,首付3成,二套利率。

有3套及以上贷款,可以购买,不能贷款。

PS:公积金政策不变,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盘活企业资产。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

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

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九、积极助企纾困。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

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可与本《通知》叠加使用。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一)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问: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个人是否可以在全市直接购房?

答:2023年9月19日起,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可在全市范围直接购买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认定。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仔细查验楼盘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的全部房价款直接交存至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后即时完成备案手续。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问:如何办理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

答: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时,应向贷款银行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资料,并授权委托贷款银行向房管部门申请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生育多子女家庭的,购房人还应向贷款银行填报子女信息;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应于2023年9月19日起在“武汉市二手房交易服务网”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在“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按照贷款银行提交的申请,查询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并向贷款银行反馈《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认定结果通知单》。贷款银行根据房管部门的反馈结果进行贷款审核。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问:怎么申请换购住房的增值税补助?

答:换购住房的增值税补助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符合换购住房增值税补助优惠政策的购房人缴纳增值税(5%)后,可于2024年1月1日起,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增值税补助,按要求上传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先购买新房再出售旧房的,还需上传房屋交付证明)、已缴纳的增值税发票、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1%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购房人的银行卡。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问:购房后如何申请家具家电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答:2023年9月19日-12月31日期间居民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申请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申请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的,购房人可于2024年1月1日起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申请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发放至购房人的银联“云闪付”APP账户。

申请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可于2024年1月1日起,房屋交付后,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申请购房消费券,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房屋交付证明、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购房消费券以现金方式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问: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怎么使用?

答: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消费券共20张,每张面额500元,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每满1500元可使用1张,以此类推,单笔消费交易可多张叠加使用。线下合作商家具体名单可通过“云闪付”APP查询。

问:房交会什么时候开始?

答:第41届武汉金秋房交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线上房交会将于9月28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全市超300个楼盘、近10万套房源参展,个人自9月28日起可登陆“宜居湖北”微信小程序参加线上房交会并查询参展楼盘。线下房交会计划于10月13日-15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问:购买了房交会参展房源怎么申请契税补助?

答: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线上线下参展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房交会契税补助。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线上线下未参展楼盘不在补助范围内。契税补助信息将在网签备案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记。

个人购买参展房源后可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契税补助:

1.购房登记。房交会期间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进入【房交会线上申请服务】,点击【登记号申请】菜单进入登记号申请界面,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等资料,提交完成后即可生成登记号,凭登记号在“宜居湖北”小程序线上购房。

2.首套房认定。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房管部门依据购房人填报的信息进行首套房认定,并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购房人。

3.申请补助。房交会契税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符合契税补助条件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可于2024年1月1日起,登陆“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契税缴交凭证、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契税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问:公积金优惠额度增加怎么理解?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试算结果。

2022年10月,我市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由70万提高至90万,二套由50万提高至70万。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部分消费者由于缴纳年限较短、基数不高、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比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购房者,经审核评估公积金可贷额度仅有50万,此次政策允许可贷额度上浮20%,提高至60万,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参照本政策执行。

问:额度增加后,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

问:在途还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适用本次公积金优惠政策吗?

答: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政策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此时间节点前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问:公积金优惠政策可以叠加首套房优惠认定政策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既认本地房,又认公积金贷。”具体认定标准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为准。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二)

1.问:购房人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向哪个部门申请家庭住房涉银行业务套数认定?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购房人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委托各商业银行向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需按照要求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预签约信息备案的合同编号或所购二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等信息,提交购房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影像件资料。生育多子女家庭购房、挂牌出售出租住房家庭住房的,还应向商业银行申报相关多子女信息,挂牌出租出售房屋信息等。

2.问:生育多子女家庭在办理家庭住房涉银行业务套数认定时,“多子女家庭”如何认定?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购房人家庭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 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一个须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的家庭,无论是否直接抚养的子女,可参照执行。

3.问:“出售出租已有住房”政策中,购房人挂牌出售或出租房屋具体怎么办理?

答: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挂牌出售一套房屋的,购房人可委托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二手房交易服务网” 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出租一套房屋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一是自行通过“武房服务”微信小程序“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办理;二是委托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二手房交易服务网”办理;三是委托租赁专营机构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4.问:“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政策中“生育多子女家庭”和“出售或出租已有住房”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答:“多子女家庭”和“出售或出租已有住房”政策不叠加使用。

5.问:家庭住房涉银行业务套数认定结果多长时间可以反馈?

答: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受理各商业银行申请后,根据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信息,查询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本市购房政策对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进行认定,在受理银行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反馈结果。

6.问:购房人对家庭住房涉银行业务套数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否申请复查?

答:购房人对家庭住房涉银行业务套数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的商业银行在结果反馈后的5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房管部门受理复查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反馈复查结果。

二、房交会补贴延长至12月31日

2023年10月31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发布《关于延长武汉第41届(金秋)房交会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武汉第41届(金秋)房交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9月19日,武汉发布“汉十条”楼市优惠政策,不仅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还优化了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以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缴税优惠政策等。

按照“汉十条”政策,2023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房交会期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参展楼盘中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相较前两届,本届房交会的受惠范围更广。9月19日下午,武汉宣布全面取消限购限售政策。这意味着,武汉楼盘限购暂时成为历史,房交会的优惠政策将覆盖全武汉项目。

那么,按照当前的优惠政策,在房交会期间购房,能省下多少钱呢?

(契税标准:90平以内:首套、二套均为房屋不含税总价的1%;90平以上:首套为房屋不含税总价的1.5%、二套为2%。)

如果按照房屋总价200万,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二套房补贴50%来计算:

建面90平以下房源,首套和二套契税均为不含税总价的1%,首套可全额补贴契税约1.83万,二套可补贴50%契税约0.91万。

建面90平以上首套房源的实际税率为房屋不含税总价款的1.5%,购房者可全额享受契税补贴约2.75W,同时叠加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

建面90平以上二套房的实际税率为2%,应缴纳契税约为3.66W;购房者可享受50%契税补贴约1.83W。

不过本次房价会和上半年房交会相比,少了维修基金的补贴。

三、武汉目前执行的首套房商贷利率普遍为3.8%(下浮40个基点),二套房商贷利率在9月普遍降为4.4%

①2023年11月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最低为3.8%(LPR下浮40个基点),(利率的套数认定规则为武汉无房时均为首套房,武汉有房时认贷不认房。

②二套利率4.4%(LPR上浮20个基点)。

以上利率在2023年10月后,无明显变化。

武汉商品房贷利率变化趋势表:

武汉已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限为-20基点,武汉目前为-40基点)

2023年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12月的官方数据,武汉符合下调利率的条件,因此自2023年1月起一直延续首套房-40基点的利率。

2023年10月LPR为4.2%

2023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LPR变化表:

四、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提升至90万,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1%(2022.10新政)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10月11日,武汉公积金官方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575%。

2、2022年10月1日(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也就是之前已经在还贷的存量贷款,也可以降低利率)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享受额度的提升。

1、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借款人及配偶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④ 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⑤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⑥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⑦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借款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归还的;

② 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③ 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④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⑤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4、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②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③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④ 不得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6、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可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一年至五年,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7、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8、贷款归还

①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② 借款人可以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质押的凭证式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的兑现期先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借款人可以与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协商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归还所担保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也可以另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否则质押人应当转存质押物并继续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表格:目前上浮2成且不超上限

2022年10月8日起,武汉公积金额度提升!首套房贷款上限由70万提升至90万!二套房贷款上限由50万提升至70万

武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武汉公积金其他政策可点击前期稿件参考:

买房人恭喜!武汉公积金政策,利好频出!

五、其他优惠政策:

1、改善住房时,卖房个人所得税减免(2022.10新政)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划重点:

1、出售自有二手房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针对在同一地级市内、同一主体、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3、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一般为1%(满五唯一住房免征个税),新购住房(包含新房和二手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PS:二手房交易中税费包括:契税(一般为1%-3%,买房和卖房双方均需缴纳)、增值税(不满二房源一般为5.3%)、个人所得税(一般为卖方缴纳,住宅个税税率为1%,卖方满五唯一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住宅个税税率为3%,本次政策不针对非住宅)

2、武汉二手房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目前我市二手房买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以“带押过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抵押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武自然资规发[2021] 18号),通知中对有抵押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即“带押过户”)的有关事项和程序予以明确。

同时,该局对讯问记录、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予以修订,增加了“带押过户”的有关条款。